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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430元,B股每股現金紅利0.062507美元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後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17/6/6 - 2017/6/7 2017/6/7
B股 2017/6/9 2017/6/6 2017/6/19
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17年4月19日的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1. 發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1,022,739,308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430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439,777,902.44元。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後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17/6/6 - 2017/6/7 2017/6/7
B股 2017/6/9 2017/6/6 2017/6/19
四、 分配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瞭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於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
2. 自行發放對象
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發放。
3. 扣稅說明
(1)對於持有A 股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公司將委托登記結算公司按每股派發現金紅
利0.430元人民幣;如果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後轉讓股份,根據"先進先出"
的原則,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不再補繳稅款;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股補繳稅
款0.086元人民幣;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股補繳稅款0.043元人民幣,公
司將委托登記結算公司另行代扣代繳。台中行號申請流程
(2)對於持有A股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以下簡稱:
香港結算賬戶),公司按照現金紅利稅率 10%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
0.387元人民幣。
(3)對於A股除QFII、香港結算賬戶以外的其他機構或法人投資者,由本公司委托登記結算
公司按照稅前每股現金紅利0.430元人民幣派發。
(4)對於持有B股的股東,按2016 年度股東大會決議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即2017年4月
20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美元兌換人民幣中間價(1:6.8792)計算,每股發放現金紅利0.062507
美元(含稅)。
(5)對於B股賬戶號碼介於C990000000~C999999999之間的非居民企業股東,公司按照現
金紅利稅率10%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056256美元。
(6)對於B股賬戶號碼介於C100000000~C199999999之間的境內個人股東,公司將按每股
派發現金紅利0.062507美元;如台中申請公司行號果上述股東在股權登記日後轉讓股份,根據"先進先出"的原
則,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不再補繳稅款;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股補繳稅款0.012501
美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股補繳稅款0.006251美元。補交稅款由證券
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台中公司設立中扣收並劃付登記結算公司,登記結算公司於次月 5個
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7)對於B股帳戶號碼介於C900000000~C909999999之間的境外個人股東,按照稅前金額
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062507美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咨詢機構:上海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事務部
聯系人:邢暉華、諸軍
聯系電話:(021)68546835、68546925 傳真:(021)68547550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1286號匯商大廈9樓 郵政編碼:200135
特此公告。
上海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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